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马广浩) 一块经全体村民决定,花了320万元承包的土地,一年后却被“充公”,承包人徐玉田在已经被推平的黄土地上踱来踱去,苦恼不已。
村委会公开招标 村民320万竞得五荒地
2011年2月,佳县上高寨乡稍店则村委会公开招标,发包该村五荒地一块。佳县王家砭镇打火店村村民徐玉田和徐建耀经过竞标,以320万元中标,承包期为29年7个月。
2011年2月11日,徐玉田与稍店则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书》显示承包年限从2011年7月11日至2041年2月11日,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为“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2011年2月15日,徐玉田将土地承包费320万元一次付清。承包地面积东至国营林地边为界,西至国营林地边为界,南至旧窑村地边为界,北至国营林地边为界。
“总面积大约为70亩,是一块地势稍微凸起的荒地。”徐玉田说,签订合同后,他给村委会付了320万全款。
该《土地承包合同书》有村委会领导小组的签字,和全村51户代表的全部签名确认。稍店则村前村委书记陈玉忠证实,“当时我们村是公开招标,竞标人每人交10万押金,确实是经过全体村民同意的。确实一次性付了320万的全款,我们村当时就分给了全部村民。”
一年后土地被“充公”
2012年6月,当徐玉田再次来到这块承包地时,发现自己承包的这块土地被推平了。“当时我们都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没有任何人通知我们。”徐玉田说,村委会的人告诉我,这块地被划进了重点项目用地,被佳县县政府征走了。
两年来,徐玉田几乎找遍了佳县相关部门,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土地局、工业园区让我去找县长,县上领导又让我去找稍店则村委会,大家都是推来推去。现在我花重金承包的地没了,可发包方村委会说由于这块地早已承包,圈地的赔偿不属于村委会管辖范围,而且承包时间结束后,还要我把这块土地归还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月25日,记者来到佳县稍店则村,见到了该村现任村支部书记陈玉才。陈玉才告诉记者,“我是2012年4月当的村支书,徐玉田承包这块土地时是2011年,当时我还是普通村民,确实是全体村民同意的,他们的承包金也马上分给了村民。”在《土地承包合同书》上的土地承包村民认可签字表上,全村51户村民代表都签名并按上手印,同意将土地承包给徐玉田。
政府回应:2010年曾发通告禁止占用土地
佳县政府为何在不通知承包人的情况下直接将土地征用?3月25日下午,在佳县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曙光向记者拿出一份《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佳县盐化工集中区规划区内随意占地和建设的通告》,《通告》的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这片土地都是在规划范围内重点项目征地,县上早就有规定不让随意占地和建设。”
但稍店则村前村委书记陈玉忠告诉记者,“2010年村委会没有收到过不让承包土地的通告,不然村里也不可能搞公开竞拍承包土地,2011年,徐玉田他们承包土地之后,村上收到了一份禁止占用承包土地的公告。”
徐玉田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考虑用法律手段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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