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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办保险犹豫期延长到15天

标签保险  延长  2014-03-31 15:08
 
  近年来,“存款”被忽悠成“保单”的投诉屡见不鲜,而且由于“白纸黑字”,当事人维权难度颇大。从今年4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联手中国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开始施行,将遏制这一现象。新规要求,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者期交产品投
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以及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保险公司审核发现产品不适合等问题的不得承保。在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时,若存在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等情况时,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新规对“犹豫期”作了特别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的一定期限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以提交申请并获得全额退保的期限规定。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而银保新规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个自然日。并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只收取10元保单工本费。

  为从“扣费环节”进一步避免在市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存款变保费,银保新规要求银行在扣划保费时和投保人达成协议,并要求银行划扣保费时在24小时内短信提醒消费者。 据《北京青年报》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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