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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起 地下空间有偿使用

标签土地出让金  西安市  事业单位  停车场  股份制  2014-03-31 15:09
本报讯(记者周艳涛) 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将进行有偿使用。该《办法》自4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合资、股份制、独资等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地

下空间用地实行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划拨缴纳的划拨地价款及协议出让缴纳的出让金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利用地下空间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减半收取。同时,《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市政共同沟、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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