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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上调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3万失业人员受益

标签西安  保险  2011-01-05 09:12

本报讯(记者 崔晓刚)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提高。这是继2010年7月份调整后的再次提高,全市将有3万名失业人员受益。

调整后,一类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高新区、经开区以及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645元;二类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从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85元;三类区周至县、户县从每人每月472.5元提高到547.5元;四类区蓝田县从每人每月435元提高到510元。

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待遇随之调整。失业人员待遇标准不断提高,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

    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等因素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让失业人员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2011年1月与2月的失业保险金在年前一起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同时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6元/小时;

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二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小时;

新闻链接

13区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提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蓝田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8元/小时。

周至县、户县执行三类工资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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