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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 最高限度处罚

标签垃圾清运车  人大常委会  交通违法  陕西省  驾驶证  2014-04-16 15:06
本报讯(记者李小博)历时近3年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公安厅组织召开了宣传贯彻大会。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迅猛增长,2013年11月29日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全面修订,内容数量由原来的85条变为107条,新增内容37条,较大修改52条,文字修改12条,修改的内容占到了《办法》的90%以上,内容上更多侧重于向群众的服务。

  修订后的《办法》更加细化了法律责任,针对建筑垃圾清运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以及逃避电子监控设备抓拍,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驾车逃逸等行为,其处罚的额度都采取了最高限度来加大处罚力度。(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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