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景冀)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了由发改委主任徐绍史签发的国家发改委第10号令,称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省盐务管理局有关部门获悉,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也并不是说食盐市场就已经完全放开,此举只是将原来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管控的部分权力下放到省一级盐务管理部门。
记者采访陕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对食盐的政策没有改变,目前已经交由地方行使的管理权的包括食盐准运证(2012年已经交由省级地方管理)、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等。“目前,国家将这三个证的审批权从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一级盐务管理部门,与国家关于食盐的经营政策无关。”(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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