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京沪深等六城市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标签城乡建设部  住房保障  保障性  棚户区  自治区  2014-04-26 10:46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通知中提出,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新开工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计划基本建
成480万套。各地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省级补助支持力度;建立省级巡查机制,加强对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市县尽早开工建设,提高建成比例,尽快投入使用,确保完成年度开工和建成任务。

  发展共有产权住房方面,确定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试点城市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在12月底前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以根据实际开展试点,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创新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中新(华商报)

分享 409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