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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司机驾车需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 下月实施

标签交通违法  交通安全  陕西省  机动车  公安厅  2014-04-30 11:16

5月1日起,修订后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全省广大群众,省公安厅决定推出3项交通管理便民服务措施,其中包括免费申领交通安全信息卡、省内机动车实现异地检验等。

交通安全信息卡有啥用途?

记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等基本信息

具有交通违法缴纳罚款等功能

2016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省内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

便民措施一

一“卡”在手可享多项便捷服务

为加强对我省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有效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依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取和使用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精神,省公安厅决定在我省实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信息卡是由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共同研发,面向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免费发放,终生免收年费的卡片介质。交通安全信息卡记录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学习等基本信息,具有交通违法缴纳罚款及其他金融功能。

2014年5月1日起,已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审验、补换证、恢复驾驶资格、参加累积记满12分学习时一并办理安全信息卡,暂时不办以上业务的凭身份证、驾驶证到就近的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各营业网点或车管所、社区车管所、各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机动车检测站领取交通安全信息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一并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申领交通安全信息卡以后,持卡人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和建设银行对外服务窗口的自助设备以及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助查询各类交通管理信息、自助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享受信息化条件下的便捷服务。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有陕西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陕西省境内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应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自2016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在省内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交通安全信息卡。

便民措施二

省内机动车可异地检验

为让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年检业务,2014年5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不用再到车管所办理异地检验委托手续,可以在省内任何一个实现联网,并能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安检机构,直接进行车辆检验并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大型载客汽车、校车必须在车辆登记地检验)。

审验车辆前,所有必须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交管部门违法处理窗口把车辆违章全部消除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此措施只针对陕西省内的机动车,如果是外省机动车在本省异地检验,则需提交登记地车管所签注的《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或等级证书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原件、受托地车管所与公安网下载的委托信息比对无误后予以办理;本省的机动车如在外省异地检验需提前申请,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申请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原件,领取《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持《通知书》原件到受托地车管所下载委托信息,比对无误后进行检验。

便民措施三

全省范围内交通违法一网可查

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陕西省公安厅在全国第一家试点建设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六合一”平台)。从5月1日起,我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车主可登录sn.122.gov.cn进入该平台,自助查询交通违法信息。以往,除西安市外的省内其他地市交管网站,只具备交通违法信息查询功能,现在,各地市类似平台已改造完毕接入“六合一”平台。下一步,省公安厅将尽快协调省财政厅、建设银行陕西分行,实现网上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相关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用户在该平台实名注册后就能办理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单位用户则需到当地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经审核领取密钥后才能使用该平台。(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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