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加重问责地方政府负责人

标签国务院总理  食品安全法  违法行为  餐饮服务  消费者  2014-05-15 15:0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指出,保障食品安全关系每个消费者切身利益,
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重视。修订草案重点作了以下完善:

  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

  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

  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相关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

  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会议决定,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新华社(华商报)

分享 369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