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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将被追责

标签营业执照  安全管理  身份证  加油站  生活需要  2014-05-17 20:00
本报讯(记者 卿荣波)加油站再也不能随意销售散装汽油了。为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管理,昨日,由西安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各加油站严禁向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销售

汽油,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个人需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经所在居(村)委会同意,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购买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指定的加油站购买。

  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将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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