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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推行食品24小时召回制

标签食品安全法  经营管理  征求意见  生产者  所在地  2014-08-08 10:20
在“福喜过期肉”事件余波未平之际,我国就食品召回相关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对于紧急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6日发布的《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

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召回分为紧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对于一般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相关风险后7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召回计划,并同时立即实施召回。

  据介绍,严处重责违法违规行为,是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财产处罚方面,将非法添加等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罚款额度由现行法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新华(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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