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公办高中择校费最高不超2万 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标签招生计划  零售价格  高中录取  收费项目  普通高中  2014-08-15 10: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刘振 实习生张腾方)全市高中录取已经结束,开学将近,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秋季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春季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唯一变化是取消以往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自行车保管费。

  公办普通高中已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取消了借读生学费标准。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择校费、住宿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学生健康体检费、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只有伙食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省级标准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职业高中文科每生每学期700元,理科900元。

  代收费中,课本费按照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规定的印张价格核定后的单本零售价格收取;健康体检费,高一年级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其他年级学生每生每学年20元;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每生每次95元。服务性收费中伙食费,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成本核定。

  民办高中收费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学校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按规定时间在校园公示。国际合作课程班和德、日、法语课程班执行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

  择校费标准:西安市的省级、市级标准化高中及普通高中每生三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2万元和0.9万元。另外,西安中学、西安高级中学、西工大附中、陕师大附中、西安交大附中、西铁一中、长安一中、西安市83中等8所学校为每生三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未完成招收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高中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住宿费标准:城市学校每人每月20元,农村学校每人每月10元,公寓制管理的学校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西安晚报)

分享 405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