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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商场停车位已满 司机不得占道排队等候

标签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  西安市  驾驶员  机动车  2014-08-31 19:41
 9月1日起,《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共7章69条,除了对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机动车及驾驶员等的文明交通行为进行了规范,也将治污减霾、缓堵保畅、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等与西安市民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明确。

  1 装干扰监控的“电子狗” 没收装置罚200元

  【条例摘要】

  禁止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

  禁止在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采集识别的材料。

  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装置,没收非法装置,并处二百元罚款。

  【交警解读】

  如今,让车主出行最为头疼的要数街头的“电子眼”监控设施,不少车主会选择安装“电子狗”这种车载装置进行导航,提醒自己前方有“电子眼”或测速雷达存在。此外,有些车载导航系统自身也会有相似的提醒功能。

  但有的车主为了躲避“电子眼”监控,会购买号称能屏蔽“电子眼”的贴膜贴于号牌或对号牌涂抹特殊材料。这种“电子狗”使用了干扰监控设施的特殊电子手段,会发出雷达信号,干扰道路监控设施的信号,从而使司机的超速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不被拍摄或监测到,躲过罚款和扣分。

  《条例》所列的处罚条款,主要就是针对那些心存侥幸、安装具有干扰功能电子狗的车主。如果车主安装的电子狗仅仅只是具有提醒功能,并不会受到处罚。

  2 未进入左转等待区 最高罚200元

  【条例摘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通过设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同方向直行车辆放行时,有左转延长待转区的,左转弯的车辆应当进入待转区等待。

  夜间在有照明的城市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得有赤脚、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已进入路口的车辆不得在路口内停车等候,应立即就近驶出路口。

  【交警解读】

  交警部门表示,违反上述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也有市民提出了疑问,穿高跟鞋、拖鞋开车和开车时接打电话是危险行为,但由于驾驶人是坐在车内的,这种违法行为有时候并不容易被发现,会不会导致违反规定者不一定会受到处罚的现象?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这些规定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规范行为,是要求所有驾驶员必须做到的,需要驾驶员自觉遵守,交警部门也会在工作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3 人行道上“车不让人” 最高可罚200元

  【条例摘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变更车道时应当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右转弯时应当让同方向直行的行人或者直行、左转弯的非机动车先行。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同时被放行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时,左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先行;遇有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列队横过车行道时,应停车让行;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主动让行。未停车让行的,对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非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

  【交警解读】

  西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西安市道路上行驶的非机动车很多,车与人抢道的现象一直存在,交警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很难作出处罚,所以如果以简单的“车让人”来进行“温馨提示和呼吁”,反倒不如作出明确的规定来约束车辆礼让行人。所以《条例》将机动车避让行人和避让应急车辆进行了责任明确。

  4 占道排队等停车位 或被罚100元

  【条例摘要】

  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内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人行横道、禁停区域、导流带、无障碍设施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进出停车场、客运站、商场、医院、学校等,遇有停车泊位已满无法进入时,不得占道排队等候。

  【交警解读】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法处处长车强说,这些规定中的内容都是城市道路交通畅通的前提条件,比如,在一些医院门口,经常能遇到排队等待进入的车辆,但由于医院内停车位数量有限,无法进入的车辆会拥堵到行车道上,从而导致区域内大面积道路拥堵,而如果违反《条例》列出的上述情况,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5 行人闯红灯 给予警告或罚款

  【条例摘要】

  行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

  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横过道路时,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行人过街设施;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高架桥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

  在车行道上不得拦车、带路、乞讨或者从事散发广告、兜售物品等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不准翻越、倚坐、搬移、踩踏、污损交通隔离设施。

  【交警解读】

  在西安的城市道路环境中提倡车辆礼让行人,但有时因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使得车辆不得不强行“抢道”。“车让人是一种文明交通的体现方式,需要车和行人相互礼让,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交通。”车强说,违反上述规定,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6 明知司机饮酒驾车 乘车人也可能挨罚

  【条例摘要】

  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时,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明知驾驶人无驾驶证、饮酒或者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乘坐;

  不得违反规定搭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

  不得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在后座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

  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或者长途汽车应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交警解读】

  车强说,即将施行的《条例》中,对乘车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几乎细化到了可能在道路上出现的任何情况。”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7 非法营运两轮、三轮车被查扣后若拒绝处理 车辆可被拍卖抵缴罚款

  【条例摘要】

  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

  【交警解读】

  公交站点、地铁站点、商圈周围随处可见正在“等座”的两轮或三轮车,他们在发现交警执法时会迅速散开,或是阻挠执法,结果使得两轮、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的现象在西安无法绝迹。

  “这是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目前发展中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两轮、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的现象,深层次反映出了一座城市的交通文明程度。”车强说,现在《条例》通过法规的形式把对这些非法营运车辆的管理确定下来,需要多部门相互配合,通过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秩序管理科科长吴冯日前表示,为了加大对非法营运两轮、三轮车的打击力度,9月1日起将除了依法扣留车辆之外,还要处“500元至2000元以下的处罚”。车辆扣留后,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而如果在60日内拒绝接受处理且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被扣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抵缴罚款;抵缴罚款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当事人。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采写(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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