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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避险演练

标签预案演练  危险化学品  公共场所  经营管理  建筑施工  2014-09-03 15:53
 华商报讯(记者陈琳)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其中要求,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演练。

  《办法》规定,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

一项演练。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等单位,公交、地铁、公共场所和医院、图书馆、车站、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

  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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