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雪娇) 最新发布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规定,今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记者昨日从省医保中心了解到,虽然我省的正式文件还未下发,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据省医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我省城镇居民医保缴纳分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两部分,医保补助即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中央、省、市三级共同承担,承担的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各市不同。去年,我省将医保补助提高到了120元,之后各市根据省上标准,依据财政状况,提出了各地的补助标准,但最低不得低于120元。
我市现行补助标准高于国家要求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或将调整
本报讯 (记者 崔晓刚) 国家决定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消息一出,最高兴的是广大参保市民。记者昨日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我市将会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做好调整工作,让广大城镇参保居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这真是太好了!”昨天,听到这个消息的张女士高兴地说。她家三口人,上小学的女儿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翻开家里2010年的账本,自己掏腰包的医疗费用明显少了:女儿感冒,打针80元;女儿发烧,60元……张女士说:“看病花得少了,就等于是挣得多了。”她觉得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成人缴费每年180元,少年儿童缴费每年30元,按照各级财政补贴总额不低于每人120元的要求,我市目前各级财政补贴为每人134元。据悉,我市将依据国家政策精神,制定具体调整实施方案。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少,但是享受的待遇越来越高……”昨天,有业内人士分析,城镇职工医保的待遇或将也进行调整,以切实提高城镇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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