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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通过 禁止地铁内饮食

标签轨道交通  2011-02-22 09:37

本报讯 (记者 崔晓刚)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由市法制办会同市地铁办起草的《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进入相关立法程序。

自行车能不能进地铁?车厢里能不能吃东西?车站是否有权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运行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事件如何处理?对这些市民曾公开讨论的问题,草案中给出了答案。

收到75条意见 采纳57条

2010年6月,市法制办会同市地铁办开始起草《条例》初稿。在先后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后,市法制办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公众对《条例》初稿中提到的“禁止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市法制办共收到修改意见75条,采纳57条。根据各方意见,并借鉴有关兄弟城市的经验,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自行车能否进地铁?不能!

在此前的一次听证中,有市民提出自行车某些部位非常尖锐,容易给其他乘客造成危害。但也有听证代表提出,对自行车的限制不能太死板,应该允许便携的折叠自行车进地铁。

对于这个问题,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穿滑轮鞋等助力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乘车;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站、乘车……

    在车厢里能饮食吗?不能!

此前,在征求市民意见时,人们曾围绕地铁内是否可以吃东西展开争论。有市民说,不同的食物散发出不同的气味,可能会影响狭小空间内的空气质量。也有市民提出,为什么不能设置一个吃东西区?

对于这个问题,草案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在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乱张贴、悬挂物品……

可以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草案四十六条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及其他违禁品进站、乘车。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先抢救伤者,后处理事故”的原则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送交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颁布实施。西安地铁二号线将于今年9月通车,我市力争在首条地铁通车前,完成立法,为西安地铁安全运营提供法律保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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