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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9点-早7点广场舞禁用音响 违者罚200元

标签新闻联播  城管执法  噪声污染  西安市  广场舞  2014-12-27 13:52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西安市今天正式出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规定:今后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晚九点到次日早七点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条例将从2015年2月1号起施行。(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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