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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手机需签合同 西安出台"手机维修管理办法"

标签西安  手机  合同  办法  维修  2009-08-03 08:48
今后修手机也要签合同了!日前西安市出台的《手机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除当场维修的以外,维修企业和顾客应该签订维修合同,维修产品保修期不少于30天。《办法》同时还规定,为赃物提供改装服务或其他销赃便利条件的维修企业或个人,最高可罚一万元,市管理部门可收回资格证。

  修手机也要签合同了

  《办法》要求,除当场维修的以外,维修企业在维修产品时应与顾客签订书面维修合同。维修合同应包括维修产品的名称或项目、数量及产品型号;维修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故障现象及维修历史、维修时间;维修收费标准、结算方式;验收标准及方法;违约责任及仲裁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保修期不少于30天

  《办法》同时规定维修产品保修期不少于30天。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必须免费维修,但维修不得超过三次。维修企业维修超过三次,其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维修企业应退回维修费用,造成客户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而且根据《办法》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改装赃物最高罚一万元

  如果维修后的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且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害的,管理部门可处以维修费两倍的罚款;维修企业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零配件的,收回其维修企业资格证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夸大产品故障,欺骗客户,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办法》还规定,为赃物提供改装服务或其他销赃便利条件的维修企业或个人,由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市管理部门可收回资格证。(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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