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西安独生子女补助金开始申领 每人每月106元

标签独生子女  西安  2011-03-19 16:23

符合条件的西安城镇户口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106元

■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申领

■企退人员可向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申请

本报讯 昨日,西安市人口计生委正式启动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凡西安市城镇户口,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可每人每月领取106元补助。

补助金额从2009年7月1日算起

日前,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发放工作。

按照规定,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6元,2009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因此,此次补助金发放将补足2009年和2010年的补助金,并将在今年7月1日前集中发放完成。

符合条件者可领取

《办法》中规定发放范围为户籍地在我市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

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超过16岁父母还未领取独生子女证将无法领取补助金。

补助资金已经安排到位

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符合领取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暂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年终根据资金决算审核情况,由同级财政将资金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符合领取条件的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暂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垫支,年终根据资金决算审核情况,由省财政将资金下达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企业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补助金由所在企业承担。

上述范围以外的我市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所需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与区县财政共同承担。目前补助金已经安排到位,可及时进行领取。

如有问题,可拨打西安市计生委电话咨询,电话:86787969。

领取方式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申领

工作单位不同,领取补助金的方式也不同。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单位申请领取。

本人向单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相关表格,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退休人员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而未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由单位审核,经主管单位同意后,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本单位负责发放。

领取方式2

企退人员向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申领

企业退休人员可向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申请。

本人向单位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相关表格,经确认身份无误后,由单位统一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手续人员)由本单位负责发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则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报对应的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备案,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

领取方式3

其他城市居民向区县计生部门申领

记者昨日从市计生委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符合领取条件者需要向当地区县计生部门进行申请。

由本人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填写相关表格,确认身份无误后,由户籍地乡镇街办、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逐级审核,并统一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区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到户籍地乡镇街办领取。

本组稿件由记者吕华 实习生张玥芳采写(西安晚报)

分享 489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