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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级工伤职工 每人每月增加321元

标签工伤保险  西安市  华商报  抚恤金  护理费  2015-05-05 10:42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领取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注意了,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经办机构在5月底前调整到位。

  据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其中伤残津贴:等级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321元;等级为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调整后,等级为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692元的,增加到2692元。等级为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182元的,增加到2182元。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718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544元。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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