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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严禁为收费强制提供服务 幼儿离园退费

标签幼儿园收费  民办幼儿园  幼儿教育  行政部门  陕西省  2015-05-22 15:03
 本报讯 (记者 梁璠) 昨日,省物价局、教育厅和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幼儿园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实行政府定价

  据了解,这个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在同一县(区、市)域内相同等级的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统一。

  严禁为了收费

  强制提供服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为伙食费(含餐点)1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严禁为收取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鼓励民办幼儿园

  对贫困幼儿减免收费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具体规定按照省政府关于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有关通知执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免除烈士子女、残疾儿童和孤儿的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给予资助。鼓励民办幼儿园对贫困家庭幼儿减免收费。(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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