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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 西安将实施机动车限行

标签新能源汽车  机动车  幼儿园  公交车  西安市  2015-06-05 17:07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梁璠) 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布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简称预案),原《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废止。按照预案,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他特种车辆外,全市机动车将实施限行。

  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根据预案,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预警、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Ⅰ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我市将出现48小时重度污染天气,或连续出现72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发布Ⅳ级预警。

  Ⅲ级预警(黄色):预测未来我市将连续出现72小时重度污染天气,发布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橙色):预测我市将出现连续72小时严重污染天气,发布Ⅱ级预警。

  Ⅰ级预警(红色):预测我市将出现24小时以上极重污染天气,发布Ⅰ级预警。

  预警等级可越级升降

  根据预警级别,分别由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治污减霾办负责下达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

  当预测未来将出现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时,环保、气象部门应加强监测频次,及时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治污减霾办。

  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组织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当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向市治污减霾办报送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当会商结果显示空气污染程度有加剧趋势,预计将达到更高级别,应及时升级预警等级,预警等级可越级升降。

  预警升、降级和解除,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等途径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

  应急响应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即预警启动的同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

  当出现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教育部门督导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公安部门督导全市机动车(除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及其它特种车辆外)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最后一位数字确定)。重点大气类污染源企业工业生产实行限产限排,减少50%污染物排放量。企事业单位采取弹性工作制。

  预案同时明确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单位的职责。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者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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