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西安亲戚的房子能否落户?
问:我是宝鸡市户口,亲戚在西安有一套住房闲置,亲戚是西安户口,我如果买了亲戚的房子,是不是户口也可以落到西安?另外,如果有人纯粹是为了户口专门这样去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是不是也可以认可办理过的户口?
答(注:为西安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答复,下同):首先,新政是为了稳定住房消费,保持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而出台的利民、惠民政策,不是为了刻意解决一些人的户籍问题,更不能借着这个机会,为了谋求西安户口而钻空子。相信随着其他各协作部门关于落实《意见》的细则逐步完善出台,这种钻空子的想法可能会落空。其次,《意见》中第7条清楚规定,“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如果仅仅是为了户口而买房,显然不符合这条规定中的“合法稳定职业”这一项要求,自然也不符合办理户籍登记的条件。具体“合法稳定职业”的界定,会有其他部门给予说明和规范。所以,纯粹为了户口而交易,户口落了房子再还给亲戚,这样的做法不在新政的优惠范围之内。
外地社保直接转到西安 是不是符合落户条件?
问:现在全省社保可以互转了,如果我在西安买房,社保就可直接转过来,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不用等一年就能办理西安户口?
答:《意见》中规定,“在西安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这其中社保指的是在西安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西安缴纳的社保。
私签协议购房落户后卖掉会有啥影响?
问:如果有的人就是要办理户口而私下达成协议,购房落户后将房子再卖掉,这样对户口会不会有影响?
答:所谓的私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与《意见》中的规定相违背,而且房屋买卖交易也是要以买卖合同交易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为钻空子签订私下协议,出现任何后果,责任自负。同时,房管局只负责提供购房者落户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落户的细节问题,如迁入或者迁出等仍需要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
购买五证不全住房能否落户?
问:我2013年在西安市黄雁村某小区买的住宅,当时买的时候没有预售证,交了首付,一直住着,现在预售证也没有下来,看到报纸上说买房子可以在西安落户,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可以落户?
答:购买到没有预售证的房屋,就是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产项目,这种买卖本身就属于非法,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更不能享受《意见》的优惠政策,而且也不是在规定政策时间内买的,不能享受落户政策。
购买城中村安置房是否可以落户?
问:买二手房也可以落户,如果购买了城中村安置房或者安置房的二手房是否可以落户,有和村委会及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如果不能,为什么?
答:首先城中村安置房或者安置房二手房不属于商品房,不在《意见》的规定范围,其次,和村委会及房主签订的购房协议也不在房管局监控范围内,这种交易和协议也不符合规范,有些交易甚至是被政府禁止的,因此不能享受《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买限价保障房具体有啥条件?
问:看报道说,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可以买西安的限价保障房,具体咋规定的,有啥条件?
答: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按照《意见》规定,也可以买西安的限价保障房,但具体购买资格等详细规定正在制定中。
目前4种情形可在西安落户
记者获悉,截至昨日,西安各派出所暂未接到“购90平方米以上住房可在西安落户”的政策,因为新政将在7月起执行,所以有关人士预计下周初新政会落实到位。
警方称,此前,四种情形下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在西安落户。
1、无职业夫妻投靠。非农户(农户)投靠非农户:本市非农业户口者与市外非农业户口和农户人员结婚(非农户持无业证明)投靠为非农业户口,需要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申请人无业证明(农户无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农业户口投靠农业户口,需要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被申请人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介绍信;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土地使用证明。
2、未成年人投靠父母。需要父母书面申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户籍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前置条件: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西安市的成年子女。需要申请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或无业证明。
4、缴纳社保人员户口落户。前置条件,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与西安市中小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5周岁以前开始缴纳社保满5年者,在西安市市区有合法住所的人员,申请本人或在原籍无正式工作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落户的。需要《入户申请表》;个人书面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省、市、区社保中心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用人单位证明与劳动合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申请家属的出具结婚证。区、县、人社及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退休证)、子女关系证明。华商报记者卿荣波
西安发布“新九条” 7月起买90平以上房可落户
西部网讯(记者秦振)今天(25日),西部网记者从西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购买90平米以上商品房(含二手房),可办理落户。
发布会上,发布了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简称“西安新九条”,其中亮点颇多,一是取消开发项目90平米以下套型需70%的限制,二是住房供应过大的区域减少或暂停供地,三是将符合条件的公寓类住房纳入普通住房系列,四就是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在90平米以上商品房(含二手房),可办理落户。
《意见》全文如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房地产业的发展,要求各地把保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住建部等国家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抓投资、稳增长”的相关措施。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的“二十六条”措施意见,要求面对经济压力,采取有效措施,稳定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房地产业在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将各类棚户区改造房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比例,适当控制2015年和2016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取消商品房开发项目套型比例限制,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
二、合理安排住房用地供应规模。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结合商品住房存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布局和节奏。对住房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区域,适当减少或暂停住宅用地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的地块搭配供应。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供应,可采取分期或缓交土地出让金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转型用于租赁型保障房、棚户区改造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对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
三、加快推进征迁项目货币化安置。加大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支持征迁项目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建立存量商品房选购服务平台,引导开发企业给予被征迁人价格优惠,组织被征迁人购买存量商品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使用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各级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有条件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实物安置房,实行货币化安置。
被征收人使用货币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购房成交价不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免征新购房屋契税;超过货币补偿额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被征收人以货币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可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的子女可自主选择在原被征收区域内或新购商品房所属区域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学区内生源办理入学手续。
棚户区改造实施货币化安置的,与实物安置同等享受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开行棚户区改造贷款政策。货币化安置率较高的,在国开行贷款、项目审批和财税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可根据货币化安置实施情况将原棚改方案中所确定的安置用地部分或全部调整为开发用地。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大力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改革试点。可通过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也可将尚未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整体转为租赁型保障房项目。
四、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住房(含公寓类住房)可按普通住房享受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转让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五、加大住房商业性贷款支持。各商业银行要切实落实好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合理住房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保证住房贷款额度,缩短房贷审批周期,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并加大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
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实现省内异地贷款、推行组合贷款、降低申请贷款项目工程进度要求、允许直系亲属间互提公积金购房,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和使用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5万元;偿还贷款年限可延长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或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144平方米的(含144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七、做好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的住房服务。在满足本市户籍居民住房保障的前提下,可将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纳入限价商品房保障范围。
对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行政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手续。
八、营造良好的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全面放开房地产市场,允许开发企业联合竞买土地,共同开发;鼓励资信良好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运营状况欠佳的房地产企业;适度降低困难企业项目转让条件,并给予税费减免扶持。
大力推进房地产开发审批制度改革和税费征收清理工作,对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搭茬”审批,规范许可程序、技术性审查及委托行为,严禁指定服务和强制服务,切实消除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和融资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九、加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和考核,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开发建设,按期交付使用。提前布局自来水、电力、天然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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