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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至12月31日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标签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西安市  华商报  2015-07-01 15:25

华商报讯(记者 卿荣波)尽管只是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但对租房者来说,这也是一个好消息。

账户留3个月缴存额 其余的可全额提取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西安将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个人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个人提取额不超过本人年缴额的1/3,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据了解,阶段性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的期限到后,上述规定继续执行。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次阶段性的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只是针对申请租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并且还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放宽了提取额度,对有租房需求的职工们来说,还是很方便的。”

贷款未还清前可申请非销户提取

另外,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已办理西安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规定,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买房、装修等多种提取需求。执行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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