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IC供图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社会救助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受灾人员的范围及其享有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项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公安城管须主动救助危重病人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和社会救助受理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协调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当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组织根据职责或者章程参与社会救助,开展社会帮扶活动。各级政府应当明确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确定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数量。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社会救助申请。
低保标准根据物价变动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限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所辖县(市、区)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所辖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重点保障,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人员供养与养老医保等衔接
办法规定,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集中照料、治疗、丧葬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所需费用。其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对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及时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政府应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可申请医疗救助
办法正式施行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人员、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均可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并将对其他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自负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救助。
学前教育救助对象免除保育费
办法规定,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教育救助的重点群体,给予教育救助。
对学前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保育教育费用,并给予困难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免除住宿等费用,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等生活补助;对高中教育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的救助对象免除学费,按最高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救助并且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此外,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服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扩大教育救助范围,增加教育救助的方式,提高教育救助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将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本组稿件由记者魏鑫 实习生黎承师采写(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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