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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非居民用气价一年内不再上浮 调价后全省年降价23亿

标签国务院  天然气价格  新闻网  发改委  物价局  2015-11-21 15:1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记者梁璠)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昨起我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省物价局立即对降价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据测算,此次政策实施后,全省年降价金额约23亿元。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国家规定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降低后的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本次调价后一年内不允许上浮,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又讯根据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物价局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下发通知。

  我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3.09元/立方米降低至2.46元/立方米。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4.34元/立方米降低至3.7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另外,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和化肥用气价格不作调整。(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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