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 连续居住6个月才能办

标签国务院  身份证  流动人口  派出所  陕西省  2016-02-20 09:43

本报讯(记者宋雨实习生杨丹陈婷)2013年,西安市47.5万张居住证发放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一张居住证,虽然只有身份证大小,带来的却是实实在在的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让生活在这座城市的流动人口有了归属感。几天前,刘先生去了趟派出所,准备办理居住证。在提交了相关资料后,他被民警告知,想要办理西安市居住证,必须等待半年时间。

昨天,记者先后联系了西安多个公安分局,证实了这一消息,“从2016年2月1日起,要办理居住证,必须先到派出所进行登记,自登记日起,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才能携带回执单,前往派出所进行居住证申领、受理。”

西安市公安局相关人士介绍,不单独是西安,整个陕西省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的规定也进行了调整,流动人口需要连续居住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

去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此外,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以下6项基本公共服务: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条例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将享以下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陕西传媒网)

分享 363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