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高城区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广大市民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56号)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在蓝田县城市道路和停车场实施机动车停车收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实施按道路类区计时收费)
(一)收费类区划分
1、一类区:县门街、迎宾路、建材路、北环路、向阳路、新城路、北街、蓝新路(马河桥-县林产品门前)、长坪路(圆盘-县公路段门前)。
2、二类区:蓝新路北延伸段、文化路、新民街、文姬路、青羊路、玉泉路、白鹿路。
3、三类区:县城建成区内其他道路。
(二)收费标准
停车半小时以内不收费,停车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1、一类区3元/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二类区2元/小时,最高收费10元;
3、三类区:暂不收费。
(三)停车收费时段
5月1日--9月30日,8:00时--21:00时;
10月1日--4月30日,8:00时--19:00时。
二、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按不同车型计次收费)
(一)车型的区分
1、小车:客车七座及以下,货车2吨;
2、大车: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
3、超大型车:客车≥20座,货车>5吨。
(二)收费标准:地面(室外)停车场
1、汽车停放: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超大车15元/次;
2、摩托车停放(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元/次。
需要长期停放者,具体价格可以与经营者协商。
三、游览参观点停车场(含景区设置的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实施按不同车型计次收费):
(一)小车每辆每次5元,大车每辆每次10元,超大车每辆每次15元。
(二)大型活动或景区古会期间,临时停车场收费原则不超过10元/次。由活动组委会、景区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在镇街进行监管。
四、执法专用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不同车型按天收费)
机动车20元/天辆,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10元/天辆,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8元/天辆,电动自行车(带脚蹬)5元/天辆
五、单位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收费
执行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
六、其它价格政策
(一)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费停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及执行公务和任务的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园林绿化、殡葬服务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县停车收费管理中心管辖范围的车位停车的,凭有效证件免收停车费。
(四)在背街小巷符合施划停车泊位条件且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划出一定的停车位,免收停车费。
七、附则
(一)各类停车场(点)要在收费场所进行收费公示,向车主公示收费类区、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道路停车收费,由收费单位进行收费公示,收费员着装上岗,持证收费;
(三)本通告由蓝田县物价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西安蓝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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