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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至440元

标签居民医保  财政部  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  陕西省  2016-07-07 14:57

 本报讯 (记者 郭欣) 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将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每年不低于130元,学生儿童每年不低于90元, 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通知》要求,要稳定居民医保住院保障水平,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结合分级诊疗的施行,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合理确定门诊保障水平。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地要针对困难人员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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