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艳)昨日,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西安市未央区雷寨村一起用工业盐制售食用盐的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新闻办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西安市未央区问题食盐查处进展情况:目前这批流入市场的假冒碘盐约为2.8吨,除不含碘外,其余指标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我省属碘缺
乏重病区,不宜长期食用无碘盐。
经查,3月底,河北省邯郸市人刘宏帅、刘宏威以1.5万元从湖北省购进18吨大包装盐,4月9日晚运抵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大刘寨村租用的民房处,用购买的假冒中盐西安公司“冰凌牌”食盐小包装袋进行分装销售。据查,约有2.8吨假冒“冰凌牌”碘盐已销售给周边部分食盐经营摊点和小餐馆。
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省盐务局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结果,这批盐除不含碘外,其他已检测的主要理化指标在符合国家《工业盐》标准要求的同时,也达到国家《食用盐》质量标准要求。但我省是碘缺乏重病区,长期食用无碘盐,会影响碘缺乏病防治。
目前相关部门已开展紧急排查和追缴工作,并在全省范围开展盐业市场和食盐安全拉网式排查。相关部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盐违法行为,对举报投诉实行奖励。举报电话(029)87294510(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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