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由北京西开往深圳北站的G79次高铁发生停电故障,车厢内上千人被困在将近40摄氏度高温的车内,共持续近2小时,几位乘客出现虚脱症状。针对这次“大晚点”,网友产生了疑问:因高铁、动车原因造成的晚点能不能理赔?多名专家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可索赔。(8月15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一旦列车晚点,给旅客造成的损失,难以用金钱衡量。然而,列车晚点,无论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均是铁路部门的一次责任事故,并对旅客造成了损害。无论是从法律层面看,还是从公共服务层面看,铁路部门除了公布晚点原因之外,应勇于承担违约责任,彰显契约精神,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赔偿。这实际上也是多名专家在访谈中表达的观点。
可见,高铁晚点赔偿,不应止于专家访谈。相比航空公司均已形成航班延误赔偿制度,铁路晚点赔偿尚为空白。正因为铁路公司没有建立相关赔偿制度,才未能主动因晚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应将铁路晚点赔偿,写进铁路法新增条款中,建立全国统一的列车晚点“赔偿标准”,做到有章可循,以此监督铁路公司主动履行契约精神,建立起和谐互信的公共关系。
只要我们都具有契约精神,都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都能够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许多矛盾和纷争就会减少。 张西流(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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