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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放首批残疾人社保三项补贴 可连续享受3年

标签残疾人就业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个人账户  2016-08-21 10:26
记者近日从西安市残联获悉,西安市首批残疾人社保“三项补贴”资金共计287.66万元将陆续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及安置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的企业单位账户。

  据统计,西安市首批扶持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项目共39人,发放社保补贴和就业补贴7.8万元;扶持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项目共361人,为残疾人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129.33万元,给予用人单位补贴129.33万元;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综合补贴项目共212人,发放综合补贴21.2万元。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可以最多连续三年享受该项扶持政策。具体为:持有效营业执照参加并足额上缴社保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2000元的就业和社保补贴;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存续期内为残疾人足额缴纳社保的单位和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对残疾人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人300元的就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残疾人本人提供社会劳动并在公共就业机构办理失业登记,足额缴纳社保的就业特别困难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人1000元的综合补贴。其中,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是指具有西安市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肢体一、二级,视力一、二级,智力及精神残疾;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残疾就业人员。(记者 张端实习生宋永钊)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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