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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明确标准 交警查处观光车遇难题

标签旅游观光车  交警部门  交警大队  交警支队  机动车  2016-09-03 10:56
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斌实习生边万莉)9月2日,本报报道了田洪正街旅游观光车超载、超速、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停车等违规行为。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田洪正街,虽然执勤交警现场查扣了多辆电瓶观光车,但载客收费等乱象依旧。

  “停车!停车!你这样开车,还拉了一车人,伤了人怎么办?”正在田洪正街执勤的一名交警喊停了一辆满载学生的电瓶观光车,并要求驾驶人员配合进行调查。执勤交警告诉记者,看到本报报道后,灞桥交警部门高度重视,昨天起即加大了管理力度,现场已经查扣了多辆电瓶观光车。

  “依照规定,闯红灯不扣车,超载和是否占用机动车道等看似违规行为,实际处理时都需要鉴定。”灞桥大队一位交警告诉记者,因为暂时没有对这类四轮电瓶车的相关规定,他们目前只能以“没有上路手续”对其进行处理。

  “整治四轮电瓶车,目前需要联合法制部门,有处罚标准后进行处理。最近我们正在和交警支队的宣法处协调,尽快制定标准,因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处理方式不同,所以要对车辆性质进行鉴定。”灞桥交警大队一位交警介绍道,因为是执法部门,必须依法办事,四轮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安全性如何等方面目前均没有国家标准,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这位交警告诉记者,以前主要依据动力源判断是否为机动车,但是从国家制定的标准来看,有些车辆驱动虽然是电力,但时速、质量已达到机动车标准,司法鉴定中心已经认定,市面上跑的很多三轮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管理。如果四轮电瓶车认定为机动车,就需要办理挂牌、驾驶证、购买保险等手续才能上路行驶。

  便民观光车 违章很随意 后续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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