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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止为挂靠人员开公积金账户 骗取将处罚

标签住房公积金  劳动关系  公积金贷款  违法行为  人事代理  2016-09-06 15:50
   昨天,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整治违规缴存和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通告》,职业中介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

  不得为“挂靠”人员开账户

  近期,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现,个别人事代理机构存在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违法行为。为了严厉打击以上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违规缴存、骗取公积金贷款等情况发生,要求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及其他人事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如实办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业务,不得采取“挂靠”等形式为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无合法代理关系的人员代开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违规缴存;不得为此类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为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便利;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

  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处罚

  针对为了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违规缴存的人员,管理中心一经查实,将采取必要措施,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限制其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报请有关部门将该人员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同时,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所贷金额,并对当事人处以所贷金额5%至1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对不法人员采用虚假方式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29-89650826。

  本报记者张毅伟(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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