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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炉

标签教育部考试  中小学教师  心理健康  教师资格  资格考试  2016-12-14 14:36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晚报记者 任娜)13日记者从省招办获悉,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炉。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据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内容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考点由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考察、设定。面试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面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命制。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国家未统一提供的中小学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学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题,由各市(区)自定。

面试考前2天,省考试管理中心将教育部试题光盘及面试测评系统下发至市(区)考试机构。面试以组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考评组由3名考官构成,设主考官1名,主持本组面试工作,统合评分,在评分表上签字。据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由省教育厅确定。

省招办要求,市(区)考试机构收到面试试题(光盘)后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严禁非面试期间抽取题目。并要求考点将考生《面试评分表》留存半年备查。市(区)考试机构备份留存本市(区)考生面试数据。面试工作结束后,考点卸载、清除软件系统,集中销毁面试试题清单、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省考试管理中心及时回收、销毁试题光盘。(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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