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站点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查看日志|返回日志列表

省物价局:明年起网络交易价格举报归行为发生地管辖

标签移动互联网  陕西省  发生地  物价局  经营者  2016-12-14 14:38
昨日(12月13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2017年元旦起,《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执行。

  据了解,该规定共有十一条,其中规定中所称网络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接受有偿服务的活动。规定指出,受理、办理网络交易价格举报遵循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网络交易时,被举报经营者所在地即行为发生地。被举报的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系电商实施,由电商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规定试行一年,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郑伊琛(西安晚报)

分享 320 次阅读 | 0 个评论

留下脚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