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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新规明起正式实施

标签房地产开发  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  西安临潼  蓝田县  2016-12-24 11:00

  昨日,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12月25日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秦岭需要保护哪些地方

  《办法》共6章46条,涉及执法体制、项目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

  据了解,《办法》首次明确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四至界限及所辖6个区县的具体范围。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办法》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手续,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景区使用新能源车辆

  农家乐经营者应遵守有关规定,即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

  《办法》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向社会公布。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户外活动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线路开展活动,并将产生的垃圾带走。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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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作为者将被约谈追责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市人民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约谈过程和结果。(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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