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网讯 (西安日报记者王昕 西安晚报记者梁璠)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CT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六岁以下儿童手术费在成人手术基础上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今日下午,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变化一: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变化二:CT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
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大型医用设备(磁共振、CT、PET/CT、X刀、伽玛刀、高强度超声聚焦刀等)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
变化三: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
提高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其中:诊查费平均提高134%、床位费平均提高46%、护理费平均提高97%、部分手术类价格平均提高20-40%、部分治疗类价格平均提高15-20%、临床诊疗及医技诊疗中部分检查类价格平均提高10-25%。
变化四:医学美容、中医推拿等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公立医院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为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按照国家“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要求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设置规定及诊疗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及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口腔正畸、口腔种植、人类辅助生殖、医学美容、中医推拿、中医综合(不含中医辨证论治)、机器人辅助手术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变化五:方便门诊挂号费不超过1元
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方便门诊挂号费,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将现行取暖费、空调降温费及普通病房内设独立卫生间和提供热水洗浴加收的费用,并入床位费,按照病房条件分为带卫生间和不带卫生间的病房床位费。
变化六:六岁以下儿童手术费在成人手术基础上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六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成人手术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10%。
不变:放射、透析等治疗价格维持不变
部分项目价格保持稳定。针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项目价格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另据了解,此次价格改革将确保公立医院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所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资金补偿。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行提高项目价格、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等违法行为。(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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