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群众反映,自己购买商品房入住多年,但至今仍未拿到房产证,严重影响了生活和居住。对此,记者赴市房管局进行专访,深入了解了房产证的办理程序。
房产证分“大小”
所需材料各不同
办理房产证,首先要了解房产证的种类。商品房的房产证包括“大证”和“小证”两种。
“大证”是指商品房竣工后,开发企业持工程建设前的审批手续(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和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手续(规划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等材料申请的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此次登记后,房屋的产权将登记在开发企业名下。
办理“大证”,须由开发企业单方面提出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
“小证”,即在首次登记完成后,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申请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次登记过后,购房人所购的房屋将登记在其名下。
办理“小证”,须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提出申请,须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办“小证”前,购房人应先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等相关税费。
办证难原因有多种
查清原因 破解难题
导致办证难的原因有很多种,有一种情况是房产“大小证”都能办,但按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已经超期,导致难办理。这主要是建设单位管理不善,没有按计划完工造成的。对于这类问题,市房管局将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办证,并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是“大证”长期不能办理,则可能是多种原因导致的。如建设单位违反规划建房、工程质量有缺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股东之间有纠纷、建设单位解散或消失都可能导致工程不能完成规划,不能通过竣工验收。类似问题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大,时间长。
今年起,市房管局将破解此类难题,认真查清原因,督促开发企业尽快整改并完善相关手续,尽快办证,同时将责令其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情况复杂的,将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解决群众办证问题。
如果出现开发企业不积极履行办证义务、买卖双方有争议、开发企业解散或消失等现场,将有可能出现“大证”已办,“小证”未办的问题。针对开发企业不积极履行办证义务的,市房管局将先采取行政手段督促开发企业履行办证义务,并将其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如其拒不办理,将协助购房人通过司法途径办证。针对开发企业解散或消失的,市房管局将积极协助购房人通过司法途径办证。
优化办证流程
提升办证效率
据悉,针对一些业主反映的办理“小证”中遭遇“肠梗阻”,导致办证慢的问题,市房管局正在积极调研,将对标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办证效率。
今年起,市房管局每月都将对已办结首次登记的项目进行公告公示,让广大业主了解所购房屋办证进度情况,提示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及时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小证);将加快研究提高办证效率的措施,如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房产证、实行房产办证窗口平行受理、办理等,减少开发企业对房产办证的不利影响,方便群众办证。
此外,市房管局还将研究出台处理商品房办证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和机制,破解群众长期拿不到房产证的难题。将在各办事大厅设置专门窗口,由专人接待群众询问,受理、汇总“办证难”的项目,不断畅通渠道,依法快速处理群众反映的“办证难”问题。
(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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