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昕 张端)自2017年秋季新招学生起,对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开设国际课程班资质的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将由学校自主确定。17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文件,要求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已在校的学生学费仍按入学时的标准执行。
据了解,对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开设国际课程班资质的民办学校,国际课程班学费我市将不再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收费标准,具体收取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等因素自主确定。调整新的收费标准应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新入学的学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已在校的学生学费仍按入学时的标准执行。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价格主管部门将引导民办学校合理制定国际课程班收费标准,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对抄送的收费标准与社会平均成本差距过大、变动频繁、调整幅度过高、社会反响强烈、投诉反映突出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告诫,必要时对国际课程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情况进行调查,依法查处纠正价格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显示屏等形式,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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