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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西安查售房明码标价 违规每套罚5千元

标签国家发改委  商品房价格  房价上涨  明码标价  房地产  2011-05-08 09:50

本报讯(记者 张维)进入5月份,房地产市场继“限购令”之后又迎来明码标价。商品房明码标价能否勒紧房价上涨的缰绳?很多购房者在质疑中拭目以待。昨日,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了解到,下周起西安将专项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对卖房不明码标价每套将罚5000元,这对于销售方来说无疑是一剂“猛药”。

期待明码标价为房价降温

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仅仅一周左右,有媒体披露北京11家企业的11个项目存在“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一次性公开预售房源”、“未按规定标示优惠折扣条件”、“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和“未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违规现象。

    其实,对于将买房计划纳入今年大宗支出的很多西安市民来说,也在观望中期待明码标价能为房价降温。“公布每平方米均价不足7000元,其实早突破了7000元,有的甚至接近8000元,五证不全的楼盘也得 4000—5000元,希望房价能早日‘退烧’,也算是国家政策落到了实处。”家住东仪路的张斌说。“房子的价格实际上还是由开发商根据项目的开发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来构成。管理部门的核实只是一个环节,只能起到监督作用。”市民刘先生对开发商的明码标价仍然存在质疑。

中介服务机构应明码标价

商品房明码标价寄托着公众的美好期待,如何使其落实为看得见的收益,则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力。记者从西安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即日起西安市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新规定,今后商品房销售须一房一价并进行标示。以往只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前,对所有准售房源按规定明码标价。新规定要求,在实际的房屋交易过程中,中介服务机构也应实行明码标价。

记者了解到,以往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对折扣以及优惠条件,由售楼人员口头表述。新规中,不仅要求开发商对商品房销售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些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也须公示,优惠折扣以及享受优惠的条件就是其中之一,且优惠政策要明白清楚,不得运用隐晦含蓄字眼。

已售房要标成交价

新规要求,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应该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该标示所有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以方便买房者在买房时比价。公示内容还包括向买房者告知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对不按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违规开发商将按套数处罚,每套房最高罚5000元。

收费不公示将处罚

新规规定商品房相关因素共计27项信息也必须同时公示,如开发商,土地性质,当期房源销售状态,绿化率,建筑结构,水电暖,基础设施配套等。若未提前公示,但后期新增收费项目,处罚最高达50万元。

新规规定商品房宣传广告价格必须真实、详细、准确,不得虚假宣传,否则仍视为违规。对于现在很多开发商在商品房宣传中有“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字样的,也将视为价格欺诈。

下周起查售房明码标价

记者了解到,从下周开始,西安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开展西安市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西安市预售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企业及商品房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在标价和公示价格之外加价;虚构原价、虚构打折;不执行‘一价清’规定以及重复收费、自定收费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对于不明码标价的违规开发商将按套数进行处罚。”西安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李平运表示。(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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