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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建饮食项目排气口应距住宅20米以上

标签生产运营  违法行为  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  身体健康  2017-06-02 15:49
 空气质量的好坏关乎市民生活品质和身体健康。昨日,市法制办公布《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7月3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最高罚20万元

  《条例》提出,由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环境承载力,划定低碳区、“零排放区”等重点生态区,区分工业区和住宅区。非工业区内禁止规划建设排污工业企业;工业区内禁止规划商住及住宅项目。

  排放工业废气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热源生产运营单位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载明的要求生产经营,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浓度、许可量和种类,不得超过许可范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应急状态下

  可停产停工停课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还应按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保证正常使用;按规定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自行监测,原始监测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单位及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对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市和区、县政府应制定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预案。在大气出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情况时,市和区、县政府应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应急状态下,市和区、县政府可以采取责令限产、停产、停工、停课、停驶部分机动车或者其它应急措施。

  禁止燃煤区内

  不得销售煤炭

  西安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按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逐年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和行业,环保部门应暂停审批。

  西安应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总量。发改等相关部门应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并逐步削减。市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质量目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予以公告。该区域内,现有燃煤设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煤区内,不得销售煤炭。

  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锅炉、窑炉、发电机组等应在规定期限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设施。

  新建饮食项目排气口

  应距居民住宅不小于20米

  西安鼓励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原材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和油(气)罐车等挥发油气的场所、设施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并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定期检测。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排气筒出口应距居民住宅建筑不小于20米。

  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西安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等行为。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记者郭欣 见习记者康乔娜

  提醒市民

  7月3日前,您可寄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传真至86788348提出意见和建议。(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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