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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内禁摩禁电”不包括电动自行车

标签电动自行车  轻便摩托车  交警部门  征求意见  电动车  2017-06-21 17:22

华商报讯(记者 李小博)“此次交通秩序管理主要是为了铁腕治霾,强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大功率摩托车都在三环内禁行范围,但不包括日常用的电动自行车。”

昨日,华商报A04版报道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草案)》征求意见一事。有市民提出:“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是否意味着日常用的电动车也属于禁行对象,会不会给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对此,西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草案)强调“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同时也表明“严禁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这不是同一类型的车辆,所以管控措施也不相同。”

该负责人说,西安市多年前已实行三环内禁止摩托车通行,而随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三轮车甚至是四轮车的出现,这些车辆往往会参与到非法营运载客中去,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同时也对城市形象带来不良影响,“禁止通行的是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打击的是利用电动两轮、三轮车辆参与非法营运,这和市民生活中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只要市民在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遵守交通法规,就完全可以享受到非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交通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在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同时,对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依照机动车进行处理,“目的是逐步杜绝各类聚堆揽客、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净化城市交通环境。”(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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