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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领导干部未经过批准 不得出席庆典活动

标签国务院  风景名胜区  领导干部  事业单位  研究会  2011-05-20 10:14

本报讯 (记者 刘振) 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现在被明令禁止。我省近日出台方案,将从本月起清理和规范全省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

■拟办论坛须于6月10日前报审

实施方案中划定的清理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也要参照执行。

6月10日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对2011年已举办和今后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进行登记、审核和清理,并报省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拟举办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并公示后,方可举办,否则按违规处理。

■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

针对领导干部,方案规定,要严格规范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邀请省级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省直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省级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

■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

对于活动经费,要按照“谁主办,谁出资”、“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和使用。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

■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

方案中明确,将重点查处违规举办活动,违规邀请领导干部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活动,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清理和规范工作将持续到10月底。7月至9月,省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和规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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