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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校园工程受贿 商州区党校原校长领刑10年

标签检察院  有期徒刑  商州区  数罪并罚  建筑面积  2011-06-02 09:16
本报商洛讯 (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龚肃) 经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商州区委党校校长田建平受贿、贪污一案,日前由该院依法开庭审理。据悉,经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犯受贿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据了解,田建平于2008年4月任商州区委党校校长后,在该校土地不具备联合商业开发条件下,与林某签订了区委党校校园联合开发协议。之后在未经国土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便同意林某开工建设,并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筑面积。林某为表示感谢,并谋求能得到在以后工程建设中的照顾,分别于协议签订后送给该田6万元,2010年1月送给其4万元,田建平均予以收受。2010年5月,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田建平慑于心理压力,于5月将10万元分两次退还给林某。另田建平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达1.2万余元。(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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