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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布高中招生录取政策 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2020-05-20 16:34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5月18日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西安市今年高中录取政策中,对高中录取规范招生“约法三章”。

  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对于中考招生录取的管理,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禁止学生注册普高职高“双重学籍”

  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在外省就读的西安市户籍学生,可在西安市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西安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西安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省内其他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各区县和学校不得为此类学生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严查空挂学籍和超计划招生等情况

  秋季开学后,各区县和开发区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要求,组织对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市级统一招生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可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或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各高中学校的分类招生计划(包括统招生、特长生、定向生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招生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在校内张榜公布。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未使用市级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进行相关责任追究;对学校可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措施。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可调减下一年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可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于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区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本报记者 张彦刚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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