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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出炉

2020-05-22 17:47

21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西安市全面推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按《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相关通知,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才能领取初中毕业证、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6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比如,学习能力有对独立探究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评价;运动与健康中有对体质与健康、健康心理状态、健康生活方式的评价;审美与表现中有对审美情趣、艺术活动与表现的评价等。

综合素质评价呈现方式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个部分。等级评价从上述六个维度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每一个维度划定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的方式呈现。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评价方法分为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等。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确认。

此外,《方案》要求建立公示制度,要将评价结果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或家长对处理不满意时,可向区县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等。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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