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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西安市职工医保迎两大变化

2020-07-31 15:33

  “二次报销”并入基本医保范围

  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

  门诊产检费按1000元限额

  随生育住院费一次性支付

  明日起

  西安市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待遇提高了

  为理顺西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经西安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8月1日起,将原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即老百姓常说的职工医保“二次报销”待遇)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此次调整通过降低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提高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和使用特药的报销比例等措施,确保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所提高。并通过“一次报销”实现原有“一次报销”和“二次报销”的累计待遇,使参保职工医疗费用的结算将更为便捷。

  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具体为:降低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三级(特等)医院、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了100元、150元、100元和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到了95%;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2%,其中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国家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5%降低到4%;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药所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6%;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含门诊使用特药)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并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支付95%,不设封顶线。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限额补贴1000元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产前门诊就医,简化医保经办办事流程,西安市医保中心出台了新便民措施。8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逐笔报销方式改为按每人1000元限额随生育住院费用一次性补贴方式。

  自然流产和人工终止妊娠等不享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新政策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生育女职工8月1日前已经有部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8月1日后实行一次性差额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分两种: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参保女职工在西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持医保卡(社保卡)、身份证直接挂账结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二是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因异地生育等特殊情况未能在西安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收集报销资料在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随生育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申报(不需单独提供申领资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后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参保女职工个人。

  即日起

  25项医保业务实现网厅办理

  即日起,西安市医保网上经办大厅升级优化,25项医保业务实现网厅办理。今后办理这些业务时只需电脑轻松操作,无需费劲跑路。

  对西安市各医保参保单位来说,此次医保网上经办大厅业务新增功能包括职工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结算信息查询、职工特检特治、门诊特殊病零星报销查询,生育津贴查询以及离休相关结算单查询等13项医保业务。

  对两定机构(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来说,此次医保网上经办大厅业务新增功能包括职工医疗、居民医疗、离休保障相关结算表、决算表等12项医保业务。

  单位经办人/两定机构经办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服务”,点击“四险网上经办”,完成登录后即可在左侧菜单栏中找到相关业务入口。 华商报记者 肖琳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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