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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鸣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罚款100元

2020-08-03 15:48

机动车乱鸣笛是城市噪声污染的源头之一,这种行为也影响着城市的文明形象。8月1日,交警碑林大队各执勤中队组成整治小组,集中治理违法鸣笛行为,共纠正处罚鸣笛违法行为20余例。

当天,交警碑林大队各执勤中队在南二环、长安路、城墙内等核心区域开展鸣笛违法专项整治,采取教育与处罚并重方式,形成“处罚一例,震慑一片”的整治效果,严管严罚斑马线前鸣笛、超车鸣笛、闯黄灯鸣笛等突出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教育处罚一起。

当天上午10时许,在体育场东门长安路上,一辆私家车由于前车突然减速,进行了连续鸣笛,交警碑林大队民警发现后,立即拦停了鸣笛车辆,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驾车行驶应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能一遇到交通变化就随意鸣笛,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就要从不乱鸣笛这些小事做起。”民警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鸣笛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

据了解,2018年年底,西安交警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西安三环内禁止鸣笛。《通告》规定,我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违反者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交警碑林大队倡议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身边小事做起,人人争做遵规守纪、文明礼让、不违法鸣笛的践行者和守护者,为减少道路交通噪声污染,营造和谐安静的文明城市共同努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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