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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开大气污染防治督察整改情况 责令25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2020-09-10 17:33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于2019年5月13日反馈了意见。截至2020年7月底,45个具体问题有3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6个问题均取得明显进展。

责令25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以省委书记、省长为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督察整改任务作出批示并实地调研督导整改。认真核查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6个责任追究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96人,责令25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

对标整改要求,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秦岭和渭北“旱腰带”环境保护等问题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9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2.0%,平均优良天数265.3天,同比增加1.3天,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233.8天,同比增加6.9天;Ⅰ—Ⅲ类国考水质断面比例优于国考指标7.6个百分点,消除了国考劣Ⅴ类断面(优于国考指标2个百分点);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30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6.6%,较年初提高7.6%;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召开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积极推进秦岭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全省治理矿山地质环境1万余亩。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43%

加大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力度,2019年新增耕地17.4万亩,治理沙化土地105.39万亩,完成营造林806.4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3%;积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13户企业获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左右;扎实推进关中地区规上工业控煤和散煤治理,优化水电、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2019年新能源装机增加319万千瓦,地热供暖能力同比增加300万平方米;关中地区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13条铁路专用线纳入国家重点项目库,全省产(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占比近60%,2018—2019年完成铁路货运增量5590万吨。

全省生态建设类PPP项目总投资67.7亿元

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出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建立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金,出台铁腕治霾奖补政策,2019年中央和省级累计下达环保资金34.97亿元,同比增加46.62%,全省生态建设类PPP项目共18个,总投资67.7亿元。开展“汾渭平原‘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等生态环境科技研究,建立面向水、气、土壤等环境监测的网络服务平台。在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开设“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2019年全省报道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9500余条。

总体看,全省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陕西省将加快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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